男子踢门被女主人踢伤下身
导读:
晚报讯 难以忍受邻居林嫂夫妇所养狗叫声的侵扰,戴先生踢门“评理”,致双方发生争执。林嫂“本能”出脚,将戴先生下身踢伤。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林嫂赔偿戴先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中的80%计1411.68元、林嫂丈夫承担连带责任的一审判决。
家住闵行区罗阳路上的戴先生和林嫂夫妇是左右邻居。由于林嫂家中养的狗时常狂叫无度,引起了周围邻居的不满。特别是紧邻的戴先生更是到了无法忍耐的程度,致双方关系紧张,相遇侧视。今年3月17日上午,戴先生又闻狗叫声。一怒之下来到走廊内,用脚踢了林嫂的家门。林嫂见状,连忙取来照相机拍照“取证”,以待后用。林嫂的丈夫当然也加入其中,为妻子助力。林嫂夫妇的行为更使戴先生火上加油。于是,双方由论理升级为争执,再从争执升级为扭打。由于各不相让,他们从楼上一起扭打到楼下场地上,引起居民的围观。然而,“激战”仍在继续,正在林嫂丈夫与戴先生互相推搡当口,林嫂趁机抬起右脚,朝戴先生下身踢去,导致戴先生左侧阴囊外伤。
事后,虽居委会和派出所多次出面调解,但未果。戴先生生气地说,他家的狗本来是不会乱叫的,是在林嫂的指使下,狗才狂吠扰民。戴先生认为受伤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共计2.6万余元,并要求林嫂夫妇公开赔礼道歉。
林嫂夫妇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称双方发生冲突事出有因,皆因戴先生经常无故踢公共走道的门以及自家家门。在冲突发生时,没有主观故意去伤害戴先生,林嫂只是出于本能踢到了他的小腿,所以,戴先生的伤情与冲突之间没有关联性。
法院认为,双方系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即使产生矛盾,也应互相容忍,然后通过积极的沟通予以化解。但是,双方在处理邻里关系时都失去了应有的克制,盲目冲动地做出不合时宜的事情,进而导致双方矛盾扩大,并发展成为肢体冲突,实为不妥,因此双方在冲突中均有过错。在冲突过程中,林嫂脚踢戴先生下身,直接导致了伤害。因此林嫂应对戴先生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戴先生在冲突中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酌定林嫂夫妇担责80%。戴先生伤情较为轻微,故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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