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医调室”调解医疗纠纷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周森)为及时、高效解决医患纠纷,遏制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市将在各街道和主要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并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对“医闹”和无理取闹人员则将加大打击力度。
昨日下午,市政府四届一百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门用于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的立法。
2007年以来,我市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具有对抗性强、难以调处、人身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医生的人身安全也受到极大威胁,对社会稳定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将医患纠纷纳入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范围,是《办法》的一大亮点,也是深圳的创举。办法规定,我市将在街道或者辖区主要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作为中立的第三方,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的“医调室”出面处理医患纠纷,可避免患者及其家属对卫生部门的不信任,有利于公平解决争议,平息纠纷。同时,“医调室”可在医患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介入,为医患双方搭建起及时解决纠纷的平台,使“医闹”无机可乘。
《办法》特别规定,在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的参加人数均不超过三人。医调室调解不得向医患纠纷当事人收取费用等。
如果调解不成怎么办?针对法院审理时间长、诉讼成本高,患者不愿选择诉讼解决的实际情况,《办法》积极引导医患双方进行仲裁,规定医调室应当书面告知、指导当事人通过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医患纠纷,规定医患任何一方提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都应当受理,并对仲裁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以及法律援助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加大了对“医闹”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明确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其他患者就医的合法权益。对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等四类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还推行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分散医疗风险,确保患者及时得到赔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在医患纠纷中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已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且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条件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赔偿;未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的,由医疗机构向患方及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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