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妇女聋哑嫌疑人拒不认罪
导读:
简要内容:现年28岁的吴某是个聋哑人,他见财起意,光天化日之下抢走被害人的皮包,当被害人追赶时,非但没有住手,反而拳脚相加并用砖袭击对方,最终吴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28岁的吴某是个聋哑人,他见财起意,光天化日之下抢走被害人的皮包,当被害人追赶时,非但没有住手,反而拳脚相加并用砖袭击对方,最终吴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11月19日下午3时许,张女士从河东区十一经路一公交车站附近准备乘车回家,突然有人从左手边将其皮包抢走。小偷拿着包骑自行车过十一经路奔华润万家超市方向骑,张女士准备去追小偷时,被告人吴某出现了,一边从其右边拦着一边用拳头捣她。张女士继续追抢包人,追到一个路口,看不见抢包人了,却又发现了吴某,张女士大喊抓小偷,吴某便从自行车筐内拿出来半块砖砸在她腿上。当其再追时,身后又出现第三个人,从后边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推倒。后巡逻民警赶到,仅两三分钟就将吴某抓获,另两人逃跑。张女士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600余元、手机2部等物品。经天津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张女士损害程度为轻微伤。
警方在审讯中得知犯罪嫌疑人吴某是聋哑人后,聘请哑语翻译对其讯问,但吴某拒不讲实情,后经工作,得知此人可能叫吴某,通过上网比对发现,其家住河北省。因吴某拒不交代作案经过和另两名同伙情况,两名同伙至今未能抓获,吴某所骑自行车无钢号,未能找到车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聋哑人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采纳。但被告人吴某拒不认罪,拒不赔偿,量刑时酌情考虑,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女士经济损失2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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