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甘蔗误伤人蔗主帮工皆赔偿
导读:
本报田东讯 12月7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某检与被告黄某辉、黄某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庭上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辉、黄某贵于2010年3月25日前给付黄某检1.5万元,2011年4月25日前给付2万元,共计3.5万元。
今年1月20日,黄某检和黄某辉一起帮黄某贵装载甘蔗,黄某检负责搬运,黄某辉负责用砍刀砍甘蔗。装到半车厢甘蔗时,黄某辉用砍刀误伤黄某检,致其左后踝软组织挫裂伤,左跟腱开放性断裂。黄某检当日被送到田东县人民医院治疗,2月2日出院。3月22日,黄某检左跟腱吻合术后再断裂,在田东县人民医院治疗至4月7日。
4月28日,因左足跟腱断裂术后感染,他又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24天,前后共花去医药费1.7万余元。黄某辉、黄某贵支付了第一次住院医药费4981元,余下部分经黄某检多次催促支付未果。黄某检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两人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9万余元。经鉴定,黄某检伤残等级为十级。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细致入微地理清当事双方的法律关系,释法析理,从情理上打动两被告,使其认识到赔偿责任不可推卸。同时,法官从双方的家庭实际收入,双方系邻里乡亲平时经常互相帮助的实际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促使其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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