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部扭伤术后竟成残疾
导读:
脚部扭伤术后竟成残疾
患者一纸诉状将省中医院告上法庭
【本报讯】家住在安宁区枣林小区的霍进全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在打球时不慎将脚部扭伤,前往甘肃省中医院手足微创科治疗后竟落下了9级伤残。霍进全拿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将省中医院推上了被告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
12月6日,记者见到了当事人霍进全,记者看到他在行走时一瘸一拐的。霍进全告诉记者,由于医院医疗过错,现在他不但残疾了,而且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据霍进全介绍,去年4月21日,他在打球时不慎扭伤左脚,于是来到甘肃省中医院手足微创科就诊,被诊断为“左脚跟腱断裂”,住院接受治疗,4月24日,医生给他进行了第一次手术。由于在伤口尚未愈合且未拆线的情况下,医生要求用力活动手术部位,从而导致伤口迸裂发生感染。
随后,在伤口感染未见好转的情况下,5月13日,主治大夫又对他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并用钢丝固定了再次断裂的跟腱。但此后他的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日益严重。之后大夫在无法对症消炎的情况下,简单地对患者发炎的软组织及皮肤组织进行了切除,最终致使患者手术伤口形成了巨大的开放性创口,钢丝外露。最后在无奈的情况下,他只好转院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治疗,病情才慢慢好转。
霍进全说,当时在做手术时医院告知他,是一位张大夫做手术,不知什么原因临时变了大夫。在手术中由于是局部麻醉,他知道是主治大夫蒋某为他主刀,还有两三名副手帮助手术,而科室一位姓何的主任时不时为蒋某指点。后来他们通过调取相关资料才得知,当时主刀的蒋某还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质。记者在霍进全调取的资料上看到,蒋某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栏内,执业类别为中医,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注册时间是2008年7月1日。记者随后又在霍进全代理谢律师调出的医院手术记录上看到,当时主刀大夫签名为蒋某。
为此霍进全通过甘肃省医学会对该事故进行技术鉴定,通过鉴定专家分析认为,医方的违规行为导致患者跟腱和钢丝外露,两者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医方应负主要责任。患者自行在伤口处用药、回家取下石膏活动,也是引起感染的原因之一。而最后结论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同年9月,霍进全一纸诉状将省中医院推上被告席,而七里河区法院也受理了此案。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医疗单位,本应严格遵守医疗规范,然而被告在对原告进行治疗过程中,不但没有负到相应责任,反而还违反了医疗常规和基本常识,导致原告的病症久治不愈、日益严重,使原告身心承受了巨大伤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对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2475.3元。后经法院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未能取得成功,目前仍在一审当中。
随后,记者来到省中医院医务部采访时,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仍在审理当中,他们会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履行自己的责任。至于当时主刀大夫并非是蒋某,而是科室的何主任,蒋某只是副手帮助完成手术。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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