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机床伤了仨手指赔偿无果
导读:
本报讯 近日,东昌府区梁水镇居民王先生在工厂内操作冲压机床时,左手三根手指分别受伤,然而当其向厂方索赔时,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拿起了法律武器,最终获赔45000余元。
王先生说,他原本是某闸瓦厂冲压车间的工人,在上夜班操作冲压机床时,不慎将右手挤伤。当时,他差一点疼晕过去,随后他就被送往济南军区总医院治疗,后经过检查发现他左手三根手指受伤,其中左环指离断毁损、左中指挤压剥脱、左食指开放性骨折。
后经鉴定,属于八级伤残。虽然在治疗期间厂方负担了全部医疗费,而且还有专人陪护,但是此次事故造成的伤残还是让王先生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大受影响。当王先生向厂方提出伤残赔偿后,他只得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4000元意外伤害保险金。随后,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厂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系该闸瓦厂雇工,且他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第十七条的规定,王先生要求厂方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闸瓦厂赔偿王先生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5536.08元。
截至记者发稿,该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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