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下班后仍在进行
导读:
本报恭城讯 11月6日下午6时许,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办公室仍是一片忙碌,主审法官和书记员仍在有条不紊地工作,他们正在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今年5月8日上午,刘某骑摩托车搭同村的兰发由恭城莲花镇沿山路往三江乡方向行驶。8时许,刘某超越了同向在前行驶的一辆农用车后,突然发现一辆皮卡车从对向迎面驶来。因来不及躲避两车碰撞,致车辆受损、兰发受重伤。兰发经医院抢救无效,于5月10日死亡。恭城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违章超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皮卡车的司机陆全驾车超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兰发不负事故责任。兰发的妻子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肇事司机刘某、陆全、皮卡车所属单位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受理案件后,恭城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于开庭前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11月5日下午,主审法官从调解对各方的好处,到结案后能否顺利执行,以及调解后的社会效果,都向各方当事人作了详细阐述,并就赔偿标准作出说明。经法官3个多小时的调解,各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了调解协议。为减少当事人往返之累并使兰发家属尽快拿到赔偿款,虽然下班时间已过,但法官仍将调解书制作好及时发到各方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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