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八成调解
导读:
本报隆安讯 今年1至10月,隆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9件,其中保险公司参加诉讼的15件,调解成功12件,调解率达80%。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超过30%。该院把民事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此类案件上。但是由于保险公司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只愿意接受判决不愿意调解。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找准切入点打开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突破口,积极主动向保险公司释法析理,使其了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明白调解结案的相关政策及重要意义。
今年6月5日,该院成功调解陈某与广西某物流有限公司、某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打破了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的惯例,为日后成功调解此类案件打下良好基础。(陆 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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