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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辞职单位一次性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7:15:05 人浏览

导读:

农民工如何维权只身一人到城里打工,担心公司不与你签合同;因工受伤后,又担心雇主不但不赔偿,还无辜开除人今天,我市迎来了第三个农民工日,市高院特地发布相关维权案例,教农民工兄弟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一:公司不给办社保可要求补偿案情简

  农民工

  如何维权

  只身一人到城里打工,担心公司不与你签合同;因工受伤后,又担心雇主不但不赔偿,还无辜开除人……今天,我市迎来了第三个“农民工日”,市高院特地发布相关维权案例,教农民工兄弟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公司不给办社保可要求补偿

  案情简介:古某系重庆一公司营业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古某办理社会保险。

  2008年8月29日,古某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其后,古某离开公司。随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由公司给付古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000元、经济补偿金1200元。

  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不向古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向古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8000元和经济补偿金1200元,合计9200元。

  法官评述:

  单位掌握证据不提供涉嫌违法

  本案中,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法律还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案例二:农民工因工受伤可参考下列赔偿

  案情简介:今年2月,杨某聘请张某为其驾驶斯太尔重型自卸汽车从事运输工作,双方约定张某每月工资3000元。

  3月8日,张某受杨某指派在某工地装运土石方时,因路基塌陷导致车辆翻入沟中,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张某经送医院住院治疗至同月25日治愈出院。

  据此,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杨某赔偿因伤产生医疗费8184.83元、误工费7700元、伙食补助费204元、护理费3850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营养费231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等共计29248.83元。审理中,原告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1000元的请求。

  法院判决由杨某赔偿张某因伤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8248.83元。

  法官评述:

  这种情况下才有精神损失费

  本案中,张某受雇于杨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佣人杨某对受雇人张某所进行的与雇佣直接关联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故张某受雇从事运输活动时不幸受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杨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而对于精神损失费,只有在金钱赔偿对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和心理状况恢复正常的确有必要时,才应当考虑金钱赔偿,在任何具有精神损害的损害后果的案件中,受害人首先应当承担的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只有在上述民事责任不能起到救济作用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三:因工伤辞职 单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

  案情简介:2008年2月,陈某在一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次月20日,陈某在工作中左手受伤,住院治疗两个月。

  5月,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受伤属工伤。陈某遂于7月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经该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随后陈某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随后,法院判决:解除公司与陈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由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4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553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1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887.5元、生活津贴2021.25元、护理费147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411.6元,以上合计193900.35元,扣除公司已付的2700元,实际还应支付陈某191200.35元。

  法官评述:

  工伤住院公司须补助伙食费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被鉴定为伤残五级时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陈某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致全市农民工朋友的慰问信

  全市农民工朋友们:

  金风送爽,丹桂飘香。在全国人民刚刚欢庆新中国60华诞,正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又高兴地迎来了第三个“重庆农民工日”。在这个美好的日子里,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农民工朋友表示亲切的问候,并致以节日的祝贺!

  农民工是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重庆建设发展的各个领域,你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作风,艰苦奋斗,爱岗敬业,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辛勤劳动、默默奉献,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祖国更广阔的天地间,你们走出重庆,四海为家,用智慧和汗水为第二故乡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赢得了广泛的尊重和赞扬。老百姓的生活离不开你们,重庆的发展离不开你们,祖国的建设离不开你们!市委、市政府真诚地感谢你们!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城乡统筹直辖市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满怀对农民工朋友的深厚感情,积极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为农民工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特别是去年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帮扶的政策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农民工的不利影响,更好地帮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在这个过程中,广大农民工朋友与党和政府一道,同舟共济,共克时艰,表现出不畏困难的勇气、敢闯敢拼的志气、开拓奋进的豪气,弥足珍贵,值得发扬。[page]

  自强而不息,天道亦酬勤。我们相信,在推进科学发展的征程中,在建设“五个重庆”的实践中,在加快统筹城乡的发展中,广大农民工朋友一定会大有可为,你们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本领,积极进取,不懈奋斗,共创美好生活,共建和谐家园,为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广大农民工朋友节日愉快,万事如意!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日

  明年为农民工办这5类实事 还有什么需求请你提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9年11月30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302室 邮政编码:401121

  电子邮件:ggxtc@126.com 传真: 67576304

  开展“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全市创建1000个“充分就业村”,新增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35万人。

  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已覆盖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的基础上,到2010年,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500个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工作任务较重的村。

  进一步完善全国劳务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就业服务。2010年全国范围登记300万人,岗位推荐275万个,转移就业20万人,其中重庆范围登记37万人,岗位推荐36万人,转移就业1.5万人。

  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红盾帮扶站和创业指导站作用,以帮扶促创业,以指导促就业,2010年力争帮扶、指导农民工1000人。

  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达到70万人,其中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达到5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20万人。

  大力推进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到2010年底,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

  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凡纳入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均100%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赔付额由7+1万元提高到20+1万元。

  在主城区和劳务输入集中的区域,通过政策措施鼓励农民工用量大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地方政府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或公寓,新增面积25万平方米。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本市远郊区在主城务工经商人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免费照相服务。

  重庆图书馆为部分主城区农民工发放数字图书卡500张;重庆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向农民工子女发放免费借阅证500张;组织全市公共图书馆为当地农民工工地或居住地点建设流动服务点10个;组织全市公共图书馆利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全市各区县农民工组织开展知识培训和讲座40场次。

  组织全市各区县文化馆辅导当地农民工群体开展“唱、读、讲”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在农民工日组织举办全市农民工文艺演出活动,在农民工日组织主城区各电影放映队为农民工放映电影各一场。

  对25万农民工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对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全免学费;招收15万农民工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每人每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招收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全免学费和住宿费;对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农民工子女就读大学实行绿色通道。

  向农民工开放社区服务设施。指导各区县将社区公益性文化活动场地和服务设施向农民工免费开放;农民工较多的社区依托社区工作和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服务窗口。

  向农民工免费发放《市民健身知识手册》2000份;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建设乒乓球室10个,向农民工免费赠送乒乓球拍300副、羽毛球拍200副。免费培训农民工社会体育指导员100名。

  农民工日及前一天,组织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向农民工开展优惠售书活动。为农民工书屋配送价值10万元、5000册图书。

  利用消防宣传车、消防电影放映、消防艺术团演出等流动平台在农民工居集地、建筑工地等场地开展1000场(次)巡回消防宣传活动,2010年农民工接受消防教育培训人数达到70万人。

  继续为农民工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确保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为申请仲裁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逐步做到执法重心下移,基本建成市、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三级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农民工参与社区民主选举,确保在城市自有房屋或租赁房屋居住1年以上的、本人有意愿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农民工全部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社区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社区重大事项听证会议、社区民主评议会议中吸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代表参加;社区公共事务和重大事项主动征求农民工代表的意见;社区有关评比表彰将农民工纳入评选范围。

  在全市40个区县工会全部建立职工帮扶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和帮扶措施,把农民工纳入帮扶和援助范围;优化省际城际间工会联动维权机制,在全市工会系统建立重庆市农民工市内联动工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有效的维权服务;2010年为300名困难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援助资金不低于30万元。

  积极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进一步完善定期巡查制度,大力规范职介日常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黑职介”,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招收2万名农民工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建立5个农民工劳务培训输出中介组织,免费为农民工提供信息,免费发放《农民工培训读本》2万册。

  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按照“以需定培、定向就业”的方式,培训4000名农民工,从事家政服务。

  为农民工提供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010年享受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民工达到5万人。为全市农民工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服务,2010年为5万名农民工提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服务。

  发挥农村经纪人义务培训站作用,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经纪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引导其从事农村经纪业务,2010年免费培训农民工农村经纪执业人员3000人。[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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