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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妹”医疗损害赔偿案开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4:12:12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周中张之伯孙建伟刘伟通讯员王志勇报道:在发表质证意见前,请允许我对原告代理律师扎实细致的取证工作表示由衷的敬佩!法庭上,被告省某医院的代理人心悦诚服地对原告李琳的代理律师孙美霞说。今年上半年,邢台打工妹李琳因就医和省某医院发生医疗损害

  本报讯 记者周中 张之伯 孙建伟 刘伟 通讯员王志勇报道:“在发表质证意见前,请允许我对原告代理律师扎实细致的取证工作表示由衷的敬佩!”法庭上,被告省某医院的代理人心悦诚服地对原告李某的代理律师孙美霞说。

  今年上半年,邢台“打工妹”李某因就医和省某医院发生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家境贫困的她无力与医院对簿公堂。在其感到无助时,报名参加了由市司法局和邢台日报编辑部联合举办的“百名律师办百案、法律援助惠民生”征集活动,此案件成为所征集的百件典型案件之一。在法律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近日,该案在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是一起典型关系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不但安排专车为原告参加庭审提供全程服务而且承担了原告出庭期间的所有食宿费用。受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美霞为原告李某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与了本次诉讼。

  援助律师宣读完起诉状后,被告当庭口头答辩。答辩时,代理人言辞激烈,认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行为是一种以怨报德的行为。

  针对被告的答辩,援助律师以原告李某先后就医的三家医院——省某院、北京某甲医院及北京某乙医院共计300多页的病历为依据,提炼出6组46份证据,从中得出结论,正是因为被告错误的诊疗行为,造成了原告现在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当对此负责。为了进一步论证被告的过错,援助律师分别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角度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陈述,还引用了资深医学专家的著作来证明被告的诊疗失误行为。为了使法官更加清楚地了解案情,援助律师还对一些生僻难懂的医学专业术语作了简要说明。在听取援助律师的陈述时,被告代理人的态度发生了悄然的变化,由愤愤不平逐渐变得平静,并在援助律师陈述完毕后说了上述这番话。

  据悉,围绕被告是否存在诊疗过错,法院将委托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援助律师所调取的证据为鉴定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材料。法院将根据鉴定结果,综合各方面的证据,依法做出判决。

  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尽最大的努力,切实维护农民工、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把每件案件都办成“精品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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