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白宫”叫价千万 补偿要求不合规定将被强拆
导读:
在五华区黑林铺前所村12号,立着一幢欧式建筑,豪华、大气,乡亲们都戏称它为“前所白宫”。如此高的江湖地位,让房主很得意。为此,主人向五华区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筹建办开出1000万天价拆迁补偿。
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筹建办主任郑云说,前所村12号房屋所有人是杨某和其丈夫李某,房屋面积355.01平方米,有部分自建附属设施。
2008年5月10日,五华区发布《黑林铺前所村征地拆迁通告》,6月1日启动该项目。根据通告,拆迁时间为2008年5月20日—8月20日。在此期间,除前所村12号房屋所有人拒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外,其余526户村民均已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杨某、李某提出3种补偿意见:一是征地拆迁货币补偿1000万元;二是提供南市区区位上的3套别墅供其选择一套,别墅须400平方米以上;三是由他们自聘评估机构对房屋评估,以评估价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最优惠的政策予以补偿。但两人所提出的3种补偿意见均不符合相关规定。拆迁双方经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而前所村改造建设工作因此无法启动,住户也不能按期回迁。
原本,杨某家可选择的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地回迁安置,补偿按证载面积355.01平方米给予回迁,附属设施补偿计167683元;二是根据《五华区黑林铺前所村重建改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货币补偿合计823535.45元。
前所村12号房屋用地为农村集体用地,是村民宅基地自建房屋。按《补偿实施方案》,如果选择原地回迁,还要按1000元/平方米来补交新旧房屋差价。减去附属设施补偿167683元,杨某二人还要向拆迁方支付18万余元差价。
因多次协商未果,今年5月6日,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筹建办向五华区政府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区政府于5月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仍未达成协议。
“5月12日,区政府向当事人杨某、李某下发了《行政裁决书》。按相关规定,他们须在10天内选择货币补偿和原地回迁中的一种方式予以履行,并将前所村12号房屋移黑林铺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筹建办。”然而,至今,杨某、李某仍对裁决置之不理,也未作出任何回应。
昨天,五华区对外通报,将于近日强制拆除房屋。五华区政府法制办丁耀鑫表示,裁决书送达10天内,他们还可以自行选择补偿方式,10天过后,如杨某、李某仍未搬迁,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强制拆除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目前,相关部门安置了丽阳星城二期114幢1单元301号房屋进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个月,所产生的过渡费在补偿款项中扣除。考虑到原屋内物品较多,拆迁方还增设了两处房屋用于物品存放。
丁耀鑫说,若杨某、李某对行政裁决书不服,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五华区法院起诉,60天内可向昆明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在此期间,不影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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