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上应当消灭城乡差别
导读: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城乡差别问题,不仅仅表现在这个问题上,以前在綦江彩虹桥的赔偿上也是这样,同样在一个桥上发生的事故中造成伤亡后果,但是在赔偿问题上却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真的让农民兄弟感到气不忿。
认真说起来,城乡赔偿标准不同,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这就是城乡之间的收入和支出确实存在不同,既然农民与城里人的收入和支出有所不同,那么在赔偿问题上也体现出这种不同,就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了。
但是,问题并不如此。在人身损害赔偿上,赔偿的是人的身体的损伤以至于生命的丧失。如果造成的是身体健康的损害,赔偿的是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失多少财产,就应当赔偿多少。在生命权损害的赔偿上,死亡赔偿金并不仅仅是赔偿的受害人的收入损失,而是对死亡人没有享受生命的损失的赔偿。对于这样的赔偿,坚持城乡差别,城里人与农民的赔偿就要相差三倍,显然是不尊重农民的生命权,是在蔑视农民的生命,实际上体现了生命权的不同价值。这样的结果,我们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价值,都是最可宝贵的,它对于人都是一次。而强调农民与城里人的生命权价值的不同,确实有些反动。因此,应当坚持人身损害赔偿的同等标准,不能有歧视,特别是不能歧视农民。至于其他,尚有另说的理由,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体现差别的必要性。
事实上,我们对农民的歧视,并不是在今天,在这个问题上开始的。几十年来,我们每天都在口口声声地说,要缩小农村和城市的剪刀差,要保护农民的权利和利益。可是在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在过去,农民挣工分,城里人挣工资,农民没有任何社会保障,而成立人却有各种不同的社会福利。即使在今天,城里人已经征得了很多的福利,生活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农民的改善并没有如此明显。显然,剪刀差并没有缩小,而是扩大。在人身损害的赔偿金标准上,这种剪刀差也同样存在,并且大家习以为常,认为是合理的。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公平,是对农民的不公平。
湖北的做法是值得赞许的。取消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差别,是缩小以至消灭城乡差别,减少以至消灭剪刀差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十分重要的。我想,在不久的将来,全国也都会实行这样的改革,这样就会促进城乡一体化,推进城市化的进程,就会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实现人人平等。在这样的政策的面前,仍然坚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城乡差别,是没有道理的,是对这种改革的阻碍,是对人权平等的阻碍,是应当坚决反对的。
因此,我认为:
第一,立法机关在制定侵权行为法的时候,应当慎重对待这个问题,不能坚持这样的立场,歧视农民。
第二,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司法机关,应当检讨所做的司法解释和判处的案例,实行城乡差别的赔偿制是不适当的,应当改进和改革,不能坚持歧视农民的做法。
第三,农民作为受害人,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平等权利。在讨论的这些案例中,不仅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应当理直气壮地主张城市赔偿标准,就是死亡后迁移户口的不当做法,也说明了农民坚守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的积极要求。对此,我们不应当认为是违法行为,而是保护自己的权利,对抗错误做法的一种反映。
第四,作为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无论你侵害的是城里人还是农民,他们作为受害人,都是平等的人,他们有同样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他是一个农民,你就坚决主张他无权获得城里人的赔偿数额,那你也是在歧视农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我们在生活中受到了人身损害,并且还很严重的话,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首先要去做伤残鉴定,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人身损害伤残等级标准,接下来就由法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标志着中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具体操作标准上的法律空白将被填补,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提供了依据。法律快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近日得出结果,群众普遍支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应城乡"同命同价"的意见得到采纳,并将提交
1、赔偿义务人责任比例的界定上面笔者列举的10多种案件类型当中,都可能存在自身有过错的情况,这就构成了双方甚至多方的混合过错。具体操作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依法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