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和人身权有什么不同
导读:
作为人,我们生下来就拥有很多权利,比如身体权、生命权和健康权。相信大部分的人知道这些权利但不是很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那么,作为人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身体权和人身权有什么不同。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身体权和人身权的区别如下:
一、人身权的定义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而人格权又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二、身体权的定义
身体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部分。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由此决定了身体权对自然人至关重要.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但是生命权以保护自然人生命的延续为内容,身体权所保护的是身体组织的完整及对身体组织的支配。
所以,人身权与身体权的不同在于两者为子母关系,身体权包含在人身权内,是组成人身权的重要的一部分,人身权包含着许多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等权利,而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的身体组织不受侵害的权利,所以两者不同并且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
三、身体权的具体内容
(一)身体权包括身体完整保持权
身体权之中的身体完整保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身体的完整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身体是自然人享有法律人格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身体,生命就失去了依托,其他权利也就失去了载体法。因此,身体权的首要内容就是身体完整的保持权法与此同时,任何破坏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行为,都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法。自然人在身体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既可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自卫保护,也可寻求有关国家机关的公力救济法。
(二)身体权包括对身体的有限支配权
身体权之中对身体组织的有限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的权利法。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身体的完整性不得破坏,因而不允许自然人处分其身体的组成部分法。但随着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以及法律伦理的不断进化,自然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情况下,已可以将自己的部分血液、骨髓、皮肤及器官捐赠给他人,这种行为不仅不为法律所禁止,还为社会道德、伦理、宗教所接纳法。
以上就是关于身体权和人身权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从人身权和身体权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身体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权利,它保护着我们的身体不受到不法侵害,来避免进一步影响到人身权之中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如果自身还有比较困惑的地方,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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