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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健康权起诉状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7 08:33:26 人浏览

导读:

想要知道侵犯健康权起诉状怎么写?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侵犯健康权起诉状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侵犯健康权起诉...

  想要知道侵犯健康权起诉状怎么写?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侵犯健康权起诉状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侵犯健康权起诉状怎么写?具体有哪些条件,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我国法学界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二、健康权主要表现

  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健康保持权和特定情形下的健康利益支配权。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我国法学界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健康权主要表现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

  其内容主要包括健康保持权和特定情形下的健康利益支配权。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共同任务。

  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身心健康是公民生存和进行正常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对公民器质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的侵害均构成侵害公民的健康权。

  同时由于健康与公民生命、身体的密切关系,侵害公民身体,剥夺公民生命的同时也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我国法学界一般对此有如下两种观点:

  一是生理健康说,即健康只包括人生理机能的完善状态,而不包括心理之机能;二是生理、心理健康说,此说认为健康包括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转态。

  健康权主要表现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健康保持权和特定情形下的健康利益支配权。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三、健康权纠纷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XX室

  法定代表人吕XX,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马XX,男,1967年9月9日生,汉族,山西省静乐县娑婆乡XX村人,司机,住静乐县鹅城镇XX村。电话: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XX,男,1980年6月19日生,汉族,保德县土崖塔乡XX村人,司机,住本村,电话;XX

  上诉人因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法院(20xx)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现提起上诉。

  (一)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保德县人民法院(20xx)保民初字第486号判决;

  2、依法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承担次要责任。

  (二)事实与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XX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是错误的

  一审法院认定雇佣关系,依据既无形式要件雇佣合同,也无实质要件,不知依据是什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高XX无隶属关系也无控制支配关系,包括时间安排、工具选择以及具体操作都由被上诉人高XX自行决定,不受上诉人控制。

  高XX以自己的吊车独立完成吊装货物的工作,向定作人(上诉人)交付工作成果的行为,报酬是一次性结算,该吊装业务的法律关系明显属于承揽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务(雇佣)关系合同关系。

  2、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认定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承揽人高XX操作不当、盲目疏忽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提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被上诉人高XX作为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被上诉人马XX损害,依法应由其承担责任。

  (三)一审认定:“被告高X雇人从原告货车上卸下钢材,未审查被告高XX是否具备作业资格,未雇佣专门负责安全的人员指挥吊车作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卸货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具有过错。”

  上诉人认为,此认定显失公平,被上诉人高XX作为常年从事吊装业务的车辆所有人,被上诉人有理由相信和推定其具有相应的资质,把审查资质强加给上诉人,加重了上诉人的义务和责任,明显不公。

  即使存在选任过失,也仅承担一定的次要责任。而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主要责任,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四)被上诉人马XX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供货单位山西百瑞物贸有限公司雇佣被上诉人马XX开车送货到指定地点,在卸货的时候未经充许,擅自进入危险工作重地,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责任划分都存在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查清事实,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口市XX工贸科技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于侵犯健康权起诉状怎么写的有关知识做了整理,里面的知识点很利于我们大家对其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如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我们的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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