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6 11:54:54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在我国发生的最常见的几种纠纷中就有劳务纠纷的发生,劳务纠纷其原因也是现在的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也是劳务纠纷中的一大块。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现在在我国发生的最常见的几种纠纷中就有劳务纠纷的发生,劳务纠纷其原因也是现在的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也是劳务纠纷中的一大块。下面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

  原告:胡**,女,汉,1952年6月18日生,住**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五巷1号2-3-1,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

  被告:安徽*******处,住址:**区中兴街14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5804.08元,误工费
54406.5元,交通费1351元,护理费2553元,住院伙食费345元,残疾赔偿金(请求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后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106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3000元,合计赔偿88524.58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主要事实与理由

  2008年1月26日晚8:00左右,我步行至和平南大街31号楼前突然摔倒,仔细一看是由于楼角地沟往出渗水结成厚冰导致我滑倒。我立即求在场的人帮我打电话报110,马路弯派出所出警并做了记录,之后我又打电话报120,前往医院。后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诊断为左外踝后踝骨折伴踝关节脱位,前后三次住院,最终于2009年6月22日治疗终结,但留有残疾行动受限。后来查明该渗水楼房的产权人为辽宁省委办公厅房产基建处,该处不仅是楼房所有权人同时也是维修义务人,因其维修不及时造成该楼不论春夏秋冬长年渗水,租用其一楼门市的用户也纷纷指责该房产处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事发当日不是雨雪天气,其它路面均很干爽,我之所以摔倒纯粹是该楼房渗水造成楼前路面结冰,从而导致我的人身损害后果发生,该房产处为人身损害侵权责任人。

  综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受损害人依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月**日

  二、人身损害赔偿解决

  人身损害赔偿通常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

  协商

  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文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XXX(系被害人之父),男,19XX年7月28日生,汉族,昆明市人,在昆明市XX路XX号。

  乙方:XX,男,汉族,19XX年1月29日生,身份证号:XX242419XX0129XX59,住昆明市XX号XX号。

  甲乙双方因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垫付医药费、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2158.39元。

  二、甲方未能获得足额赔偿的部分,由乙方协助向XXX人民法院申请追加XXX、XX为被告,由其二人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

  三、乙方支付赔偿费用后,甲方应当全面配合乙方向法官求情,减轻乙方的刑事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和乙方实际支付赔偿费用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调解

  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的全部内容。对于人身的损害赔偿其实就是属于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一种表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