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的士受伤索赔费用如何规定
导读:
现在大家选择的士、大巴出行并不是什么稀罕事,但是在乘坐大巴、的士的时候,不幸受到伤害,当事人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是大家所疑惑的,那么坐的士受伤索赔费用如何规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1、出租车乘车人受伤害,应当由侵权者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存在第三方侵权,则由第三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产生基础不同:基于知识产权这一基础性的绝对权产生的,其请求内容是除去权利上的不利负担;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之债产生的一种债权请求权,其请求内容是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对权利人予以救济。
(2)制度功能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是一种不作为请求权,目的在于回复知识产权的权利圆满状态;损害赔偿请求权要求行为人支付赔偿金,最终目的在于填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3)构成要件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行使或实现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甚至有的情形中也无需考虑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侵权之债,须具备侵权构成四要件:侵害行为(或称之为违法行为、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4)归责原则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要求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无需主观过错要件,因而也就不存在归责原则的问题,更谈不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前提是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必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因此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故意或过失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1、折价赔偿:指将物权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折合成现金,以金钱予以赔偿;
2、实物赔偿:指以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受损害的物。
很多人在发生事故之后不积极寻求保障,而是一味悲伤只会让自己维权之路更加艰难。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坐的士受伤索赔费用如何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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