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吗
导读:
现在大家都十分注重自己的权益,一但认识遭受损害就会维权,大家知道人身损害纠纷会涉及到一定的赔偿,这是我们大家都知道的,但是人身损害的赔偿协议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吗?接下来,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吗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否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4、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协议管辖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其约定是无效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吗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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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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