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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管将人误认为小偷打伤,谁担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9 12:19:20 人浏览

导读:

库管作为工厂职工,在看管库房时出于保护工厂财产安全的目的,将他人误认为小偷打伤的行为,虽然从外在表现形态上看超出了工厂的授权范围,但该行为的客观表现与单位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具有利用职务的形式。所以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

  库管作为工厂职工,在看管库房时出于保护工厂财产安全的目的,将他人误认为小偷打伤的行为,虽然从外在表现形态上看超出了工厂的授权范围,但该行为的客观表现与单位指示办理的事件要求相一致,具有利用职务的形式。所以该行为应当认定为执行职务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害人应向工厂主张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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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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