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侵权纠纷 > 侵权行为 > 产品质量侵权严重的怎么处罚商家

产品质量侵权严重的怎么处罚商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4 13:27:18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大家有时候可能会受到一些外来的伤害,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而作为产品,如果被其他商家冒用,也是构成侵权的。那么产品质量侵权严重的怎么处罚商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生活中,大家有时候可能会受到一些外来的伤害,这些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而作为产品,如果被其他商家冒用,也是构成侵权的。那么产品质量侵权严重的怎么处罚商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产品质量侵权严重的怎么处罚商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包括如下内容:

  责任主体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供货者。生产者对损害赔偿承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对损害赔偿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即使对产品缺陷的存在无过错的,在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时,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使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二、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一)普通诉讼时效--3年。

  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3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伤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则规定的短期时效1年的限制,亦为3年时效。

  (二)最长诉讼时效--10年。

  最长时效不执行二十年的规定,而规定为十年,因而比民法通则规定的时间要短。

  (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不受限制。

  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最长时效期间的限制,应以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长期时效,但该期间不足十年的,应执行十年长期时效。

  三、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三)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规则,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产品质量侵权严重的怎么处罚商家”全部内容。大家需要注意,产品侵权责任的普通诉讼时效一律为两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