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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0:16:49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在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让我们必须履行好相关的义务,而只有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够更好的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在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让我们必须履行好相关的义务,而只有更加了解自己的权利,才能够更好的履行好自己的义务,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一、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人身权利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主要上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二、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有哪些

  (一)侵害身体自由权

  一般认为包括以下四种:

  1、非法限制、拘禁公民身体。

  2、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例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公民传达意思的手段,系公民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

  (二)侵害精神自由权

  大体包括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

  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风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公民正当的思维,使其陷入错误的观念,应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

  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精神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更加清楚我们自己的权利,才能够在生活中更好去保护它,使其不被侵犯,好了以上就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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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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