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被判分割
导读:
案例:新郑男子王超离婚后才得知离婚前,前妻杨霞已交付3万元定金购置了一套房产,但杨霞的隐瞒使得这套房子并没有纳入两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范围内。王超以该房产应作为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近日,新郑市法院判决被告杨霞支付原告王超夫妻共同财产1.8万元。
家住新郑市的王超与杨霞25年的婚姻于2006年的8月画上了句号。他们的两个儿子都已经长大懂事,对于父母两人离婚都表示理解,而两人婚后自建的两套房子,离婚后一人一套,夫妻的共同财产也都平均分割,这样的离婚,没有争吵,对两人都公平。可是2009年7月,王超无意间得知杨霞在新郑市新华路某地段购买了一套房子。出于好奇,王超便打听了房子的情况。这下,他竟发现房子是杨霞在两人离婚前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购买的,自己竟全然不知。
王超要求对房子予以分割,遭到杨霞拒绝,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超与被告杨霞离婚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均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协议中所涉及的两处房产,并不包括本案所争议的房产。原、被告双方离婚前,被告杨霞已交付该房产定金3万元,该3万元应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被告杨霞在与王超协议离婚时,隐瞒了其已缴纳3万元购房款的事实,导致双方在离婚时未对该3万元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告要求对未分割部分的财产进行再次分割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法院查明的3万元财产,因杨霞在离婚时隐瞒,故杨霞应少分,王超应适当多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请阅读相关文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提起离婚诉讼时,最好一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以免日后再生纠纷。一旦事后有纠纷,是否还有救济措施?通过两则案例,为您解析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案例1各自
协议离婚后,得知前妻隐瞒了夫妻共同存款13万元,男子一怒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这笔存款。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请,
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虽然规定,婚姻当事人离婚时,应对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但是对该两个问题的处理并非一锤定音的,在协议离婚的情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