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 > 离婚损害赔偿案例 >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获精神赔偿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获精神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1:08:11 人浏览

导读:

与妻子离婚后发现疼爱了11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感到羞辱的杨某将前妻告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发生在去年的事情有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前妻返还杨某抚养费,并支付2万元精神抚慰金。案情杨某与...

  与妻子离婚后发现疼爱了11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感到羞辱的杨某将前妻告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发生在去年的事情有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前妻返还杨某抚养费,并支付2万元精神抚慰金。

  案情

  杨某与马某2002年6月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一女一子,2014年7月2日,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达成协议:女儿由妈妈马某抚养,儿子由爸爸杨某抚养,并对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后,杨某一直抚养儿子。2015年6月1日,马某起诉要求变更儿子抚养权归自己所有,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儿子由马某抚养。

  其实,杨某对儿子是否是自己亲生一直存有疑虑,但是在和儿子一起生活期间,儿子带给他很多欢乐,杨某即使心中有疑虑,也从未有勇气去做亲子鉴定,想着只要和儿子在一起,别的也就不在乎了。但是马某坚持要回了儿子抚养权后,杨某心灰意冷,也为了给自己一个答案,2015年6月3日,杨某终于下定决心带儿子做了DNA亲子鉴定。最终,鉴定意见为“排除杨某是儿子的生物学父亲”。看到这个结果,犹如晴天霹雳,2015年8月,杨某一纸诉状将前妻马某告到户县人民法院。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原告、被告婚姻存续期间,被告与他人生育一子,未将该事实告知原告,致原告11年来当成自己儿子抚养,是婚姻的过错方,侵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遂判决马某返还杨某抚养费,并支付杨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原标题: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状告前妻获精神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