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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0:52:37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一方出轨或者是一方家暴导致的离婚,受害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想要争取到多一点的财产,或者是损害赔偿费用,请求权人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而不能是其他婚姻意外的人提出。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一方出轨或者是一方家暴导致的离婚,受害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想要争取到多一点的财产,或者是损害赔偿费用,请求权人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而不能是其他婚姻意外的人提出。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对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论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无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因为这种无过错方不是适格的主体。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释》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对于一方过错的范围应当扩大一些。如将吸毒、赌博包括在内,才能真正发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保护无过错一方的作用。对于不起诉离婚而又依该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举证的问题

  《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之情形,即“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上述规定可见,离婚损害赔偿是因为配偶一方在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

  如果要在离婚诉讼中获得赔偿,就必须证明离婚是因为对方过错引起的,且必须进一步证明对方有婚姻法规定第46条规定之情形。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无过错方负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指控对方有过错行为的举证责任,但是实践中,往往受害方均处于弱势地位,且多数为妇女。

  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有时间限制

  1、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并基于该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要求的,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与离婚诉讼请求同时提出。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又有利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保证判决得到执行。

  2、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为被告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的,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应该允许其事后提起损害赔偿,但也不是无限期的。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另一种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在一审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赔偿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条件”等相关法律知识。还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的一方,有过错方不享有该项请求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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