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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运损失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2 08:09:18 人浏览

导读:

人们的生活好了,家家户户买得起小轿车了,尤其是过年过节,路上的车络绎不绝,车多了事故也多,有的是营运车辆,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可能要计入停运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停运损失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们的生活好了,家家户户买得起小轿车了,尤其是过年过节,路上的车络绎不绝,车多了事故也多,有的是营运车辆,在计算赔偿金额的时候,可能要计入停运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停运损失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停运损失是怎样

  目前对这一块尚无一个明确的计算标准。不同的地区计算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的方式不同,常见的有:按固定损失加实际收入(纯利润)计算;参照道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停运损失进行鉴定。

  1、按固定损失加实际收入(纯利润)计算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成中法发〔2017〕116号)第39条规定,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包括车辆停运的固定损失和实际收入损失。车辆停运的固定损失包括定期向所属企业交纳的规费、各项固定费用;实际收入损失应参照同期该行业平均营运收入(实际收入)水平按一定比例确认。虽然这是成都地方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可以作为参考。

  对于承包费,或称“份子钱”,像北京地区对此加以区分,可以简单了解。《北京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疑难问题审判指引》(2017年5月3日)中提到:若出租车司机人身受到损害的治疗和休息时间基本与车辆修复时间重合或超出车辆修理时间,则只吸收合并为误工费情形,由交强险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若出租车司机治疗休息时间短于车辆修理时间,则需对车辆承包金损失区分为两部分来确定。出租车司机治疗及休息期间的车辆承包金损失作为误工费由交强险在死亡伤残项目下赔偿,超出该期间产生的车辆承包金损失作为停运损失,由侵权人个人负担。若出租车司机伤情轻微不影响驾驶但车辆受损较为严重,此时可以认定车辆停运并非人身受损而系车辆受损所致,故车辆承包金应作为间接损失由侵权人负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2、参照道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14日)第26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财产损失的范围,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的,应由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在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时,可按照事故发生时当年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中道路运输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倍予以计算;如事故发生时当年度以上计算标准尚未颁布,则以上一年度相关数据为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津高法〔 2017 〕14 号)赔偿权利人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其主张的停运损失数额的,可按照天津市上一年度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证明事故车辆每日由两班司机驾驶的,可按上述标准适当增加赔偿数额。

  在赔偿权利人无法举证停运损失时,采用上述定量化赔偿方法,有利于解决纠纷,做法值得肯定。但是否合理,要视个案具体情况而定。

  3、委托价格评估公司对停运损失进行鉴定

  如果对停运损失无法确定,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由价格评估公司对损害车辆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出日运营损失标准,再由法院查明停运天数,即可得出停运损失总额。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采用鉴定方法计算停运损失。法院一般会审查鉴定资质、鉴定程序、鉴定结果,依法作出采纳或不予采纳的意见。

  二、停运损失和误工费区别是什么

  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误工费主要包括误工期间内,受害人无法劳动而造成的减少的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等等。

  随着道路车辆的逐渐增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就会涉及赔偿等相关问题。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停运损失和误工费区别是什么?律图小编整理和汇总了以下内容为您具体介绍这一问题!

  (一)停运损失

  随着社会发展,车辆已使得如今的道路不堪重负,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对人身损害规定比较齐全,但是对车辆停运损失规定比较含糊。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批复中仅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即只是规定对经营活动的车辆停运损失应支持,但是车辆损失应如何认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定。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包括以下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三、车辆追尾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停运损失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停运损失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要按实际情况来计算,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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