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范围
导读:
交通事故意外致人伤残,责任人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直接损失,还有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等,那么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是怎么界定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范围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被扶养人分为以下几类:
(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3)受害人的父母。
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
2、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对于成年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应当参照劳动部规定的工人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作为成年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界限。有的被扶养人虽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却身体有病或有残疾,关于劳动能力的确定,应当通过司法鉴定部门予以鉴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案件被扶养人范围”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被抚养人主要包括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父母,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抚养人存在很大的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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