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案例
导读: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案例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与他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而在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时却承担80%的责任?肇事者陈某因不服江阴法院的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近日,江苏无锡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江阴法院作出的由陈某承担80%赔偿责任的判决。
2008年8月26日,陈某驾驶其货车去华士送货,其由西向东行驶经过华士镇某交叉路口时,由于该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本应该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的陈某却大意地以原有速度前进,而这时候,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方某驾驶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也经过该路口,方某同样没有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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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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