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肇事将她撞成植物人
导读:
去年11月3日,殷x华的家属将诉状递交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眉山市政府提出238万元的索赔。记者从殷x华的代理律师李刚处了解到,眉山中院目前已将此案移交到东坡区法院,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公务车肇事她成植物人
2008年11月19日下午,殷x华搭乘同一工地打工的王俊中驾驶的摩托车,从眉山市东坡区白马镇到眉山市区。摩托车从一条水泥路村道进入106国道左转弯时,被一辆黑色轿车撞飞,摩托车上的两人受伤。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上写着:殷x华颅脑损伤后呈植物状态,属一级伤残。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事故作出认定:轿车司机邹福全和摩托车司机王俊中共同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殷x华的丈夫刘x军从相关部门了解到,邹福全是眉山市政府的专职司机,出事时他驾驶着一辆公务车。
一纸诉状索赔238万元
事后,眉山市政府曾主动垫付了殷x华的部分医疗费用,但随着后续医疗费的不断增多,肇事车单位只是在医院催促下才给一点。至去年2月,殷x华已欠下医院5万元的医疗费,医院停止了用药和治疗。而摩托车司机王俊中已在另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
刘x军委托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李刚为代理律师,去年11月3日,诉状递交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眉山市政府提出238万元索赔。“邹福全在履行职务中与王俊中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对殷x华的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侵权人应当对殷x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递交诉状时,李刚律师还列出了13项赔偿费用的明细,其中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而金额最大一项是“后续护理费”,达到138万元。
目前,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受理了此案,记者电话联系上眉山市政府处理此案的代理律师李思行,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眉山市政府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说了,一切就按正常司法程序进行。在此案终审判决前,我们不作任何评价。”
照顾爱妻医院度过两个春节
在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的脑外科病房,被剃成短发的殷x华睁着一双大大的眼睛,呆滞地望着窗外。刘x军不停地揉捏着妻子的四肢。“两年了,她身上的肌肉已经萎缩了很多,我每天都要帮她做按摩。”“如果不是那场车祸,我们一家会过得很好。”刘x军不停拭泪,他和殷x华都是水电十局的焊工,两人的工资加起来有6000多元。刘x军有时还会被派到省外或国外,这时他的工资会涨到1万元,“一家人也算过得殷实。”
然而,车祸后,刘x军不仅要举债为妻子治病,还扔下工作在床前照顾妻子。“虽然肇事单位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但每个月的护理费以及营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我已经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借了亲戚朋友不少钱。”刘x军说,“再这样下去,我怎么照顾10岁的女儿?怎么照顾年迈的父母?”说到这里,刘x军的眼泪夺眶而出。
早报记者王了实习生刘黎 摄影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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