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引发脑血管瘤破裂 植物人获赔27万余元
导读:
车祸中受伤后间接导致脑血管瘤破裂,造成植物人状态。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宣判。
2006年10月25日10时40分,内蒙来京打工人员小潘(化名)骑自行车行至昌平区一路口处,被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告北京京密腾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密腾达公司)司机驾驶的“斯太尔”牌大货车撞倒,造成小潘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责任认定,被告京密腾达公司司机与小潘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潘被诊断为植物人状态。后了解到京密腾达公司所有的大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顺义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
小潘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密腾达公司和人保顺义支公司按照责任书认定的比例承担小潘一半的损失。
被告京密腾达公司对责任认定书不持异议,提出公司已垫付抢救费和医疗费10万余元,并指出小潘自身有先天性血管瘤,现在伤者处于植物人状态,应该考虑这个因素。被告京密腾达公司提出对小潘的伤情进行因果关系鉴定。而另外一个被告人保顺义支公司未到庭进行答辩。
经双方同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潘进行鉴定,其结论为:被鉴定人小潘于2006年10月25日交通事故受伤是其脑血管瘤破裂出血的诱发因素,与其目前状况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京密腾达公司在被告人保顺义支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5万元,应视为交强险,人保顺义支公司应在5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京密腾达公司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造成原告受伤的经济损失,应按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交通事故受伤是其脑血管瘤破裂出血的诱发因素,与其目前状况具有间接因果关系,故其伤残赔偿金和今后护理费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60%。现原告要求被告50%的损失请求正当,予以支持。但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中的部分请求数额过高,对其过高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支公司给付原告小潘医疗费用赔偿金及死亡伤残类赔偿金共计五万元,被告北京京密腾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小潘经济损失二十二万五千八百零一元一角四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天灾人祸!正在装修中的某酒店,用玻璃制作的幕墙突然破裂,致使过路的老人李某被砸伤,数日才清醒过来。日前,区法院对这起人身意外伤害案做出判决,酒店赔偿伤者9万元。
车祸中受伤后间接导致脑血管瘤破裂,造成植物人状态。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宣判。2006年10月25日10时40分,内蒙来京打工人员小
交通事故当中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肇事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死者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下面为大家介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