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导读:
现在人们生活在社会上最基本的就是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严禁其他人用任何方式侮辱他人,不仅在生活中是这个样子,在网路上也同样尊重他人的人格,近来因为微博上的一件事情,名誉权被侵害,张某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想必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网络用户杨女士在新浪微博平台中多次公开发布、转发多条针对张某的微博博文,博文中含有诸多恶俗咒骂、诋毁内容,使其公众形象遭受严重贬损,张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杨女士及新浪微博运营商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那么关于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呢?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
1、侵权人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以什么方式侵犯了名誉权。
2、造成了多大范围的不良影响或产生了多少不良影响。
3、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4、名誉侵权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一般指报刊的印发地和传阅地。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这样规定无论被告抑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只由原告选择了。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既可书面也可口头进行,但内容须事先经法院审查确认;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 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由当事人调解或法院判决;
4、不执行判决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将判决内容公告、登报,并可按拒不执行裁判论处,那强制执行的责任就更大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张某名誉案胜诉,名誉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任何人的名誉权也是不得侵犯的,无论是以口头的方式还是书面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起诉到法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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