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租房屋未约定租期退房被要求赔偿
导读:
我小儿子在读高中,为了他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从他上高一时我找中介就在学校附近租了套房子专门照顾他,合同约定房子必须一年一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如需续租必须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从2010年9月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我觉得寒暑假3个月浪费,所以打算到6月底就不租了,房东要我赔偿她七八月份的房租。请问,房东要求合理吗?
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房东要你赔偿她七八月份的房租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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