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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4:37:35 人浏览

导读: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一旦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有利于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但紧急避险的适用人群并不是所有的一般人群,它有不适用的人群。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有哪些吧。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一旦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有利于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但紧急避险的适用人群并不是所有的一般人群,它有不适用的人群。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有哪些吧。

  一、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有哪些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

  也就是说消防队员不能借口避免自己烧伤而拒不参加救火;医生不能因怕传染,而把拒绝给传染病人治疗说成是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由于他们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有同特种危险作斗争的法律义务,牺牲个人的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负有这种特定责任的人,遇到危险时,不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避免个人遭受危险,见死不救,临阵脱逃,不履行职业义务,从而牺牲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放弃职守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会产生哪些后果

  1. 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 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在让他们面对危险的时候不像我们是为了保护个人利益,他们为了公共利益牺牲了个人,非常令人敬佩。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紧急避险不适用的人群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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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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