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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00:26:48 人浏览

导读:

紧急避险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不可抗力或者避免侵权行为时的一项民事行为,因此可能就会产生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者对他人的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紧急避险是指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不可抗力或者避免侵权行为时的一项民事行为,因此可能就会产生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者对他人的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什么

  一、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什么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

  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二、紧急避险是什么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紧急避险的免责因由有哪些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

  从主观上看

  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从客观上看

  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紧急避险该类行为的产生,一定由于相关主体正在遭受或者即将遭受相关的危险,因此才会使用这项权利,好了以上就是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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