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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08:19:55 人浏览

导读:

精神损害赔偿指的就是由于对于遭受了精神权利受到侵犯的一般权利人,侵权人所需要做出的一个赔偿的类型。那么在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有着相应的规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总则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吗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精神损害赔偿指的就是由于对于遭受了精神权利受到侵犯的一般权利人,侵权人所需要做出的一个赔偿的类型。那么在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有着相应的规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总则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总则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复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犯公民的人格权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物质上的损害,如受害人进行治疗的费用,一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受害人心理创伤和制精神痛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既指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不能弥补受害人名誉,荣誉等损失时,还需要用停百止侵害、消除影响来解决。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以物质形式弥补和减轻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灵的创伤,慰籍受害人的感情世界,对侵权人予以制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上述法律规定的人格权种类,不能任意度扩大。

  二、精神损害的法律知识

  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精神权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精神权益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所获取的体现在人格、身体方面的精神权益。在民事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主体的精神权益通常体现在其姓名、隐私、身体及言行自由诸方面,是主体人格、身份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而且在民法意义上的精神权益具有受法律永久性保护的特点,如姓名、名誉、肖像、荣誉等人格利益,其并不随着主体的消失而消失。精神损害赔偿划定的范围应与这些民事权利受侵犯并出现上述精神损害症状时可请求赔偿的范围相一致

  三、精神损害的意义和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颁布《解释》这一立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对人身和人格价值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其意义和作用在于:

  (一)有利于切实保护自然人身份和人格的合法权益。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就是充分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和身份权,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二)有利于缓和与消除受害人的精神痛苦。精神赔偿的目的主要是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抚慰,缓和与消除其精神上、生理上的痛苦与折磨,平复其内心的创伤,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这是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的一面。

  (三)有利于教育人们遵纪守法,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维护社会秩序。我国是一个受封建社会历史传统观念影响很深的国家,封建余毒残存,公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侵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用立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教育人们遵纪守法,而且有助于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

  (四)有利于惩罚不法侵害人。法律要求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是对侵害人的不法行为在经济上的一种制裁,这种惩罚性可以起到制止和减少侵犯人身和人格行为的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民法总则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吗内容。在我们国家的民法总则当中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大家如果遇到了相关的情况,可以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维权。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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