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乘客开车门撞晕骑车人 赔偿责任谁来担?
导读:
[案例]2009年5月9日,陈女士骑电动车途 经某路段时,忽然在她前边不远处停下一辆出租车,躲闪不及的陈女士迎面撞到乘客李磊(化名)打开的车门上,当场摔倒在地,头部受伤的陈女士几乎晕倒,后陈 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乘客李磊等二人主动协助就医,并垫付现金1000元,随后又及时的探望和多次打电话慰问伤情。陈女士治愈出院后,多次找 到出租车司机张钾(化名)协商赔偿遭到拒绝,于是,陈女士将司机张钾告上法庭。
庭审中,陈女士诉称,我是正常行驶,而被告张钾驾驶的出租车违法停车,导致乘客 李磊打开右后门时,与我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头部受伤,司机张钾应该负全部责任。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对原告人身、精神和财产造成了损 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66.3元。
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张钾负事故主要责任,李磊开门时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故被告张钾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查明,李磊已向原告垫付现金1000元,原告不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 告张钾驾驶出租车违法停车,该车乘客李磊打开该车后门时,与原告陈女士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经鉴定,被告张钾承担60%的主要责任,李磊开 门时未确保安全,承担40%责任。李磊已向原告垫付现金1000元,原告不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钾支付应赔偿的60%,应为1364.58元。(程维强 王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国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可以根据时间性质以及造成的损失来进行承担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计算来进行归纳,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人
机动车司机姚某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后欲开门下车,却不小心把骑车经过的路人夏某撞伤在地。昨天,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和姚某分别赔偿夏女士各项损失10万元和5万元
张女士来电:我爱人包出租车,协议规定大修归车主。后因故障无法行使,车主让我找出租车拖车,在拖车过程中撞伤人,交警处理停运7天。现在两辆车7天的损失都要我们承担,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