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
导读:
大家都知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的时候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有需要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些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时候会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要支付赔偿,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1、二者签订的法律依据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主体区别: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标准等知识,由此可见,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标准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赔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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