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
在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里,你们生活水平处于一个较高的阶段,这时,如果我们寻找一个护理人员来照顾伤患的费用是非常高的。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为致残一级5850元/月,致残二级5530元/月,致残三级5200元/月,致残四级4880元/月。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2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6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950元/月。
二、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的赔偿标准如下: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上海市工伤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上海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补助标准为,5850元每月,二级为5530元每月,不同的工伤等级有不同的护理标准,希望以上这些数据介绍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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