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两例咨询
导读:
上班途中摔伤 算不算工伤?
问:我昨天早晨上班途中不小心把腿摔伤了,到单位申报工伤时被拒绝,称只有与机动车出事故才能算工伤,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呢?
答:《工伤保险条例》对该种情形有明确的规定,你这种情形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17年前出的工伤,现在还能申请鉴定吗?
问:我是一家工厂的职工,1991年出了工伤,当时厂方没有上报,现在我想申请做工伤认定,可厂方以更换领导和厂名为由不给我出具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你所述,若没有特殊情况,你已超过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从而丧失了胜诉权,这与厂方是否出具证明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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