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工人因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导读:
本文介绍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并有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介绍。
相关案例:
账老板终于赔钱了,但这并不是法律的胜利。昨日,因工致残的贵州农民工周海对南都记者说,在威胁以命相搏后,老板家偿还了弟弟周训开的7万元工伤赔偿。双方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签订和解协议,相对于之前佛山中院的终审判决,少了2.2万。
5月12日,因工致残的周训开拿到了7万元赔偿金,距离去年5月8日在南海区人民法院的胜诉,他们整整折腾了一年。最后的成功,又与法院无关。
在5月10日的索赔被打后(详见5月11日《南方都市报》佛山读本A 20版报道),周氏兄弟放出狠话:“要么履行法院判决赔钱,要么就在医院花更多的钱。”老板家考虑再三,决定赔钱了事。
谈判的价码,从最初的2万,涨到5万,最后涨到7万,相对于佛山中院在去年8月3日的终审判决,周训开少拿了约2.2万。回忆起那几天的经历,周海无奈地说:“我弟笨差差(贵州纳雍方言),等不及,要是再撑一天,就是9万。”
昨天下午,周海递给南都记者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在该协议中,周训开同意一次性收取麦土康应赔偿款7万元,放弃“余下的21935.24元及受理费137.50元”。
在协议的第三条,南都记者注意到“案件执行费1354元,由申请执行人周训开自愿交纳(该款已于2009年9月25日向南海区法院交纳)。”周海说:“我们没读过书,也不懂法律,不知道这钱不应该由我们交的。”
相关阅读: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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