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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6 13:01:03 人浏览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宁波市可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浙江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2009年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各地5月1日起按照本赔偿标准参照执行(宁波市可按其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009年浙江省人民生活水平主要指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611元

2. 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

3. 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0007元

4. 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费支出:7375元

5. 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395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赴外地治疗随同陪护人员)人/天:30元

7. 住宿费人/天:150元

附: (一)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

(二)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一)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人民生活等相关统计数据的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09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611元,人均消费支出1668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007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5元。

浙江省统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二)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480元,比上年增加1562元,增长6.0%,日平均工资为105.3元。其中:不含私营经济的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395元,比上年增加3249元,增长9.5%,日平均工资为143.3元。

200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计量单位:元

 行 业

全社会单位

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

其中:

不含私营 的单位

私营单位

全 省

27480

37395

20629

(一)农、林、牧、渔业

21759

34271

17698

(二)采矿业

26058

27326

25362

(三)制造业

21184

25287

19202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4069

71959

22372

(五)建筑业

24499

27220

23030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7801

44661

25984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56561

78660

34314

(八)批发与零售业

24529

36544

20050

(九)住宿和餐饮业

20223

23418

17441

(十)金融业

101015

102433

51180

(十一)房地产业

32965

40986

25726

(十二)租赁与商务服务业

28805

30479

27163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42936

56145

2726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9224

32552

18898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0523

31253

17641

(十六)教育

58091

60698

27973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5796

57861

23245

(十八)文化、体育与娱乐业

43984

54959

18615

(十九)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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