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算不算工伤
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之后,更有利保障广大劳动者的权益。之前争议不断的上下班出车祸是否认定工伤现在也得到解决,并还有诸多工伤保险条例的亮点。
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昨天下午,参加浙江工伤保险论坛的专家表示,修改版最大的变化在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和赔偿力度的加大,而这正是相当数量市民不甚了解的。
住在江东区的张女士在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伤,电动车负主要责任,张女士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老规定认为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按照新规定,张女士的情况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
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刘慧杰告诉记者,修改版的《工伤保险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工伤认定范围的变化和工伤赔偿额度的加大。现在“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而在原版中,只能认定在上下班途中与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工伤。
他告诉记者,平均每个月他要接受近70起工伤类的咨询,但是他发现人们对工伤的认识还仍停留在原来的条例上。在近期的咨询中,只有两三起的当事人会要求单位按照“新规”进行认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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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亮点
基金会律所等都要参险
问:这次修改为什么要扩大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新条例施行后,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答:原条例规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对事业单位等组织职工的工伤事宜未作规定。
为了解决这部分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决定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这样在2011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吸毒导致事故不算工伤
问: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哪些调整?
答:决定对工伤认定范围作了两处调整:一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问:决定在简化程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条例这次修订,对简化程序问题进行了研究,作了3处修改:
一是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是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三是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
问:提高了哪些工伤待遇标准?
答:目前部分统筹地区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过低。为此,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09年数据计算,约为34万元。
同时,为了避免工亡职工与伤残职工待遇相差过大,适当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增加3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增加2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增加1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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