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能否认定工伤?
导读:
胡仲云:
依据你的情况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应该认定为工伤,不论职工本人又没有责任。你堂哥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该公司和劳动局的说法都没有道理,我在书里面说得非常清楚。
你们应该抓紧时间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还维持原来的结果的话,再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只要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堂哥是在下班途中遭受的事故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只有认定为工伤,你堂哥的工伤待遇才能解决,你叔叔和其他家属的抚恤金才有着落。一旦认定为工伤,如公司还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州市的相关规定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即应该马上提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至于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是否得当,应该看该肇事司机有没有构成犯罪嫌疑,如果构成犯罪嫌疑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将其移交给刑侦部门,那交通部门无疑存在一定的过失。
当然,如果肇事司机有一定的经济支付能力的话,通过民事诉讼向其追偿也是可行的。这里要注意人身伤害赔偿的1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另外,鉴于工伤实务中,很多地方仍沿袭过去的惯例,在交通事故获得赔偿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再支付,建议你还是先解决工伤认定的问题。
如果进入到行政诉讼阶段,建议你最好聘请律师。
另外,你也可以投书有关劳动保障的报纸、杂志的版面,运用多方面的力量来帮助解决。
对于你们碰到这种情况,我表示非常同情,祝你们能够早日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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