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发病算不算工伤
导读:
劳动争议工伤问题一向是广大劳动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昨天本报“律师在线”栏目请来了苏州水城律师事务所周勤律师和孙明律师,为多名有工伤类问题的读者进行了答疑解惑。这里我们撷取两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解读。
因公出差摊上车祸
沈某等人在市区某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今年6月13日,他们驾车为公司办事,途中发生车祸,5人全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调查,陈某系酒后驾驶,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陈某的车是租用某租赁公司的。据沈某等人介绍,出事后,他们单位为每人垫付了医疗费两三千元。事后,陈某的父亲出了一纸协议,愿意卖掉自己使用权的房子,除少部分用于维持自己的生活外,其他的为儿子顶债。沈某咨询律师,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报工伤或者起诉,起诉对象都有哪些?
周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五款规定,沈某等5人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此属于工伤。沈某等5人的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如果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为他们申请工伤,沈某等5人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另外,肇事者陈某的父亲同沈某等5人签订的协议属于担保性质,沈某等5人只能通过法律渠道向肇事者陈某主张权利,陈某的父亲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由于工伤赔付同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付不属于一个法律关系,所以沈某等5人可以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待遇方面“兼得”。
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
今年57岁的常师傅在某工厂从事机床加工。去年6月的一天,他在工厂内突发脑出血。治疗一段时间后出院一直在家休养,单位一直为他发工资和交保险。常师傅咨询像他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工伤?孙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于常师傅只是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因此不能视同工伤,只能享受病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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