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导读: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被鉴定为残疾,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
1、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1-4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3、五至六级
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 依据《劳动法 》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4、七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②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法律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根据2011新版《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二)款和第三十七条(二)款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上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工伤。2011年1月1日之前认定的工伤,根据2004版《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 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公式是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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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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