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致人损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导读:
在已经发生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对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动物致人损害的举证责任是怎么分配的呢?受害人一般需要证明动物是否致自己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想免责,则要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动物致人损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2、须有损害事实。
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
1、受害人的过错
受害人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能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受害人的一般过失不能作为减轻责任的事由。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两种不能以受害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的情形。就是该法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两种情形下,即使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那么动物的管理人或饲养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动物园已尽到管理职责
动物园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动物园在管理上未达到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可以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根据动物各自不同的习性、特点做谨慎的防护措施,比如对于飞禽类动物需要用网覆盖,对于潜在危险性大,攻击性强,体积庞大的动物,如老虎、狮子则应该设置坚固的防护措施。
动物致人损害分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和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这两种,举证责任也要分情况分析:
1、在一般情形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被侵权人应当证明以下事项:有动物侵害的事实发生,该动物与责任承担义务人之间具有饲养或管理关系、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动物侵害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责任义务承担人及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如果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应当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2、动物园动物致损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对其无过错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责任,则推定其有过错,从而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则无须对动物园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饲养危险动物致人损害的举证分配,被侵权人除须证明侵害事实、损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证明导致其受损害的动物是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而饲养人或管理人违反规定饲养了该危险动物。被侵权人无须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也无免责事由。
在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时候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责任的正确认定,关系到赔偿,同时也能在合理的角度维护受害人和饲养人管理人的权益。上述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动物致人损害举证责任怎么分配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网律师,一定会给您一个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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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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