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司法考试 > 司考名师讲义 > 行政法 >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之行政处罚的管辖

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之行政处罚的管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14:32:1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司法考试中,行政处罚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考点,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有哪些分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在司法考试中,行政处罚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考点,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有哪些分类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1、级别管辖。

  注意两点:(1)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据此,乡级政府、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一般没有行政处罚权,当然也没有强制执行权。(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例外。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地域管辖。

  原则上,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3、指定管辖。

  行政机关就管辖事项发生争议,应当报请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4、 行政管辖与刑事管辖。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