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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02:30:35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消费税的问题上,主要需要了解的就是一般概念与及特点要素,那么主要我们现在所涉及的税收范围是包括了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等。具体的详细要求,下...

  核心内容:消费税的问题上,主要需要了解的就是一般概念与及特点要素,那么主要我们现在所涉及的税收范围是包括了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等。具体的详细要求,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

  概念:

  消费税(或:销售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先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因此,开征消费税属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换,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虽然还是征收增殖税,但基本上维持了改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数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应成为物价上涨的因素。

  特点

  1、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page]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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