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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09 23:02:07 人浏览

导读:

问题: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回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47号)的规定:(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

  问题:重庆市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

  回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8]47号)的规定:

  (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和经开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

  (二)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和永川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5元。

  (三)黔江区、万盛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和秀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20元。

  (四)梁平县、城口县、武隆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5元。

  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办理征占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征占地手续的,缴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对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通知》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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