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收优惠 > 涉外优惠 > 08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出口退免税(三)

08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出口退免税(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2 02:14:41 人浏览

导读:

第三部分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十六、进入海关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保税物流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保税物流园区内的货物进入内地的,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出保税物流园区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的货物办理进

  第三部分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十六、进入海关保税物流园区的货物;保税物流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实施封闭管理的特定区域。

  保税物流园区内的货物进入内地的,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出保税物流园区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的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免税,或保税等验放手续。

  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规定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本办法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以及委托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报关出口的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十七、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一)出口加工区的概念和相关税收管理规定:

  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下同)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其中所述"区外企业"是指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贸(工贸)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二)销售出口加工区货物区外企业退税规定:

  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下同)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和基建物资,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经取消出口退税的成品革、钢材、铝材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含钢坯、钢锭、电解铝、电解铜等金属初级加工产品)等原材料,进区时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予以退税。(财税[2008]10号)

  出口货物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本办法第三条所述予以退(免)税的货物,在2000年底前仍实行免税政策.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对区外企业销售给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实行退(免)税的货物,区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应为"出口"(运输方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区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区内企业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缴纳地方各税.区内的内资企业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比照现行有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所得税政策规定执行.已经批准并核定"四至范围"的出口加工区,其区内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从区外购进基建物资时,需向当地税务部门和海关申请.在审核额度内购进的基建物资,可在海关对出口加工区进行正式验收.

  监管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免)税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退(免)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