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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地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12 22:14:39 人浏览

导读:

办事项目办理机构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及个各下属分局办理地址南湖大路515号联系电话85278012办理时限申办资格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

  办事项目

  办理机构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及个各下属分局 办理地址南湖大路515号

  联系电话85278012 办理时限

  申办资格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金;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或增设开户银行及帐号;

  (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变更税务登记注册书及复印件。

  (3)变更事项证明及复印件。

  (4)企业变更名称需结清税款,变更地址需验证场地。

  (5)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6)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8)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9)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10)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依据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不收费,如需从新打印税务登记证则收工本费40元

  办事流程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如实填写后随同下列证件、资料报送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

  1.有变更税务登记的企业,须领取登记表三份,变更表二份报送变更申请及有关材料。

  2.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3.交由管理部门检查、审核,并重新核定有关登记事项

  4.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分户档案,修改税务登记内容,重新打印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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