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税法 > 税法知识 > 两字之差差点耽误五万元退税

两字之差差点耽误五万元退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9-24 19:06:29 人浏览

导读:

两字之差差点耽误五万元退税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5日电5月13日,宁波市某企业在向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价值6.8万美元的订书针时,因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一栏将“宁波其他”误填为“浙江其他”,险些使企业不能如期拿到这批货物近五万元的出口退税。这是今年我国对出
两字之差差点耽误五万元退税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5日电 5月13日,宁波市某企业在向北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价值6.8万美元的订书针时,因报关单上“境内货源地”一栏将“宁波其他”误填为“浙江其他”,险些使企业不能如期拿到这批货物近五万元的出口退税。这是今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作出重大改革后,出口企业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

  今年,我国对出口退税机制作出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即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

  根据国家关于出口退税的新规定,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地,与增值税发票上的生产地相一致,这样才能如期从相应生产地的国税部门退到超基数部分的退税额,否则,国税部门有权不予退税。

  但是,由于大多数出口企业并不重视这一问题,在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时,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一栏经常填写错误,经常发生应退的税额不能如期退到,因此,海关提醒,出口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货物的实际生产地。(郑江)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